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康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23********39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4民初6017号 |
案号 |
(2021)冀0104执12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爱军、杨文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华莹典当有限公司当金283630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数额2020年5月15日之前为4671.4元,自2020年5月16日起以当金28363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王爱军、杨文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北华莹典当有限公司律师费8000元;三、原告河北华莹典当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王爱军、杨文霞应给付的款额,对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265号汇景国际1-1-1801、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北大街228号东海大厦一区12层b5(2).a5(1)二套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河北天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康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原告河北华莹典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80元,由被告王爱军、杨文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时间 |
2021-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