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明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5********07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25民初2033号
案号
(2021)皖1125执23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定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一、被告苏明贵尚欠原告王永芬借款本金30280元,分三期偿还,被告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10280,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上述款项直接汇入原告账户中(户名:王永芬,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定远支行,账号:6215581313001600347)。二、上述款项,被告苏明贵如任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王永芬有权就下余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以下剩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本案双方其他无纠葛。案件受理费558元,减半收取279元,由被告苏明贵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7-21
发布时间
2021-09-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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