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3********75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722民初924号
案号
(2021)皖0722执15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枞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超一次性给付原告刘根和彩钢瓦货款48900元,款于2021年7月1日前给付8900元,于2022年1月30日前给付10000元,余款30000元于2023年1月30日前付清;二、如被告周超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自己的给付义务,则被告周超除去给付货款外,另外再给付原告刘根和货款逾期利息5000元,且原告刘根和有权立即要求被告周超对尚欠的全部货款及逾期利息一次性付清,本案诉讼费511.5元,也由被告周超负担;三、双方对本案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23元,减半收取511.5元,由刘根和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按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枞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7-08
发布时间
2021-09-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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