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82********03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282民初1574号 |
案号 |
(2021)皖1282执21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界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吕春林、沈艳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5037.19元及利息20315.65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1月18日,以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欠款为止),共计215352.84元;二、被告吕宁、肖荣丽、吕新军、范瑞丽对被告吕春林、沈艳玲的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265元,由被告吕春林、沈艳玲、吕宁、肖荣丽、吕新军、范瑞丽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界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时间 |
2021-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