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耿平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5********27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5民初9638号 |
案号 |
(2021)皖1225执24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淼、耿平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保险赔偿款1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被告李淼、耿平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