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4********21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004民初730号
案号
(2021)皖1004执9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陆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聂佳君借款62000元;二、被告陆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聂佳君违约金18600元、律师费9000元;三、驳回原告聂佳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0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陆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24
发布时间
2021-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