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全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4********26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824民初586号 |
案号 |
(2021)皖0882执21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潜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全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本金2432.16元及利息[自2014年11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年利率按照原告起诉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以不超过月利率1.75%为限)支付];二、驳回原告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杨全红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潜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时间 |
2021-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