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燕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3********5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621民初7626号
案号
(2021)皖1621执27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涡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素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安徽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月16日起至2019年1月16日止,按年利率10.44%计算)、逾期罚息(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66%计算);二、被告燕飞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时间
2021-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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