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002********08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721民初2438号 |
案号 |
(2021)皖1721执11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冯均军欠原告虞攀雷借款14200元,由被告冯均军于2018年11月25日偿还5000元,于2018年12月252日偿还5000元,余款4200元于2019年1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被告李想自愿为被告冯均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一直到上述债务还清为止。三、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55元,减半收取计77.5元,由被告冯均军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1-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