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颜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4********46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224民初1232号 |
案号 |
(2021)湘0224执14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中文、颜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曾长夏偿还借款本金70 000元及自2019年2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止的利息34 454.38元,后段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21年6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曾长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80元,减半收取1340元,由被告刘中文、颜艳负担1176元,原告曾长夏负担16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1-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