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索朗多布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42325********1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藏0202民初862号
案号
(2021)藏0202执3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索朗多布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国源租赁支付租赁款90 798.42元;二、被告索朗多布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国源租赁退还租赁物(钢管1 144米、扣件1 365套,顶托315根),如若不还,赔偿损失66 541元;三、被告索朗多布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国源租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71元,由原告承担110元,被告承担356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时间
2021-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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