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阮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781********09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704民初1475号
案号
(2021)粤1704执8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241216600813】。被告阮健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信用卡拖欠本金24893.77元、利息2387.38元、违约金1239.74元、手续费274.51元,合计28795.40元及支付从2020年5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产生的利息、违约金【上述利息、违约金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规定计算】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阳东支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2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5-18
发布时间
2021-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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