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闵立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28********66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02民初8091号
案号
(2021)冀0102执27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闵立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截止到2019年6月10日的借款本金1258517.04元、利息17473.08元、逾期罚息733876.44元,以及自2019年6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逾期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张伟平在其与被告闵立伟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对被告刘彦栋、郝建欣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79元,保全费4533元,由被告闵立伟、张伟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7-27
发布时间
2021-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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