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8********23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226民初1661号 |
案号 |
(2019)皖1226执26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影、陈士芹欠原告颍上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123.62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以本金99123.62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11日计算),从2019年5月开始,5、6、7三个月每月28日前偿还本金3000元;8月28日前还本金20000元;9、10、11、12四个月每月28日前偿还本金3000元;2020年1月28日前偿还本金20000元,2、3、4、5、6、7六个月每月28日前偿还本金3000元;8月28日前偿还本金20000元;10月28日前结清本息(利息以颍上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现代管理系统计算的数额为准);二、被告李影、陈士芹若逾期履行第一项约定的还款计划,原告颍上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有权对全部未履行金额本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法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380元,减半收取1190元,由被告李影、陈士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1-04 |
发布时间 |
2019-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皖1226执2674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04 |
执行法院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8042 |
限制消费人员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 |
李影 |
执行法院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案号 |
(2019)皖1226执2674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