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23********0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11刑终127号
案号
(2021)湘1102执6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维持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7)湘1102刑初306号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十六、十七、十八、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项及第十四项中对被告人唐慧之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部分和附加刑部分、第十九项中对被告人曾欣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部分和附加刑部分;二、撤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7)湘1102刑初306号刑事判决第十四项中对被告人唐慧之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刑部分、第十九项中对被告人曾欣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刑部分;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唐慧之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四、原审被告人曾欣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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