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时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4********4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81民初363号 |
案号 |
(2021)湘0181执47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浏阳市利丰仓行贸易商行、王时光欠邓桂平工资款23 415元,由浏阳市利丰仓行贸易商行、王时光于2021年3月30日前支付10 000元,剩余款项13 415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 二、如浏阳市利丰仓行贸易商行、王时光未按上述协议约定的任一期限足额支付,则邓桂平有权自对方逾期之日起就全部未履行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邓桂平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双方其他无争执。本案受理费386元,减半收取193元,由浏阳市利丰仓行贸易商行、王时光负担(由浏阳市利丰仓行贸易商行、王时光于2021年3月30日前向邓桂平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