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卓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25********22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891民初2043号 |
案号 |
(2021)粤0891执8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卓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冯民展支付工程款25878元;二、被告湛江市裕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6.95元,由被告王卓明、被告湛江市裕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