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2********496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221刑初460号
案号
(2021)皖1221执36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杨婷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4/6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21年1月12日起至2021年10月11日止。罚金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退缴的违法所得35000元及扣押在案的银白色oppo手机一部、银行卡5张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16
发布时间
2021-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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