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防城港市南山聪皇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506********FG7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603民初42号
案号
(2021)桂0603执3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防城港市南山聪皇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陈思通工程款250000元;二、驳回原告陈思通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2612元,减半收取计6306元,由原告陈思通负担4517元,被告防城港市南山聪皇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78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3-19
发布时间
2021-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韦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603MA5K9WFG7U
登记机关
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防城港市防城区那梭镇平木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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