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昌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31********2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824民初1110号 |
案号 |
(2021)皖1824执8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绩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确认,被告汪昌伟尚欠原告葛娟借款共计60000元,葛娟同意汪昌伟分期给付上述借款,该款于2021年1月31日前归还10000元,从2021年2月起至2021年11月,每月25日前归还4500元,剩余款项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如上述任一笔款项到期后,被告汪昌伟没有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原告葛娟可以就全部未履行款项向法院申请执行,并要求汪昌伟自2020年9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剩余未归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7.2%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三、原告葛娟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原告葛娟向银行及网贷平台所借案涉款项由葛娟自行归还,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问题再无其他争议;五、案件受理费1376元,减半收取688元,由原告葛娟负-3-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各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绩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时间 |
2021-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