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621********77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11民初3305号 |
案号 |
(2021)苏1311执35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蒋建华欠原告王正寒借款本金82000元及利息(以8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被告实际偿还之日止),定于2021年9月15日前偿还上述借款82000元及利息;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25元,由被告蒋建华负担(被告已交纳)。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第2页/共2页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时间 |
2021-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