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司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5********0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522民初2506号 |
案号 |
(2021)皖0522执15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司勇欠原告董维奇工程款52000元,自2020年至2021年每年4月30日前分别一次性给付17000元,2022年4月230日前一次性给付18000元。二、如果被告司勇未按照本协议第一项内容履行义务,原告董维奇有权就剩余款项全部申请执行。三、原、被告再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1100元,减半收取550元,由原告董维奇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时间 |
2021-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