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磊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21********38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421民初1461号
案号
(2021)皖0421执25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磊磊共欠原告从前亮借款本金300000元,被告宋磊磊从2020年开始每年偿还原告从前亮50000元,于每年6月30前支付,直至本金300000元还清为止,剩余本金300000元、利息264000元原告从前亮表示放弃;二,如被告宋磊磊不按上述协议还款,原告从前亮可一次性申请执行本金300000元的未还款项,并且被告宋磊磊以未还款项为基数月息2分支付利息;三、双方当事人就此案再无其他纠纷;四、案件受理费12440元,减半收取6220元,由被告宋磊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时间
2021-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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