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0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521民初2345号 |
案号 |
(2021)湘0521执23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李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给原告李敬安借款本金151 182元及支付截止2020年8月20日利息73 945元(以后利息按本金151 182元、年利率15.4%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7929元,由被告李建华负担4676元,原告李敬安负担325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时间 |
2021-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