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饶平县伯乐娱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42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51民初49号 |
案号 |
(2021)粤51执2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饶平县伯乐娱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苏梦享有著作权的以下33首音乐作品的侵权行为:《黄土高坡》、《热血颂》、《伤心是一种说不出的痛》、《血染的风采》、《对你的爱越深就越来越心痛》、《出门在外》、《谢谢你朋友》、《不老的老师》、《一生约定》、《月满西楼》、《等我唱完这支歌》、《是否还需要一份安慰》、《人生一世》、《想你总是在雨季》、《爱你和从前一样》、《一个人的日子还好吗》、《忘了我》、《世纪清晨》、《心甘情愿》、《未来需要等待》、《世界很小》、《别无选择》、《最爱》、《牵挂》、《再牵你的手》、《红颜知己不是梦》、《我在他乡》、《姐妹弟兄》、《妈妈哪去了》、《浪漫红尘中》、《永远的朋友》、《用最傻的方式爱你》、《女人》;二、被告饶平县伯乐娱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苏梦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610元;三、驳回苏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苏梦负担22元,由被告饶平县伯乐娱乐有限公司负担28元。被告饶平县伯乐娱乐有限公司负担的受理费已由原告苏梦垫付,本院不另作收退。被告饶平县伯乐娱乐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应负担的上述款项迳付还原告苏梦。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时间 |
2021-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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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君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12230423296X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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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饶平县黄冈镇刘厝埭村前建设路段南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