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雷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4********40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023民初266号
案号
(2021)皖1023执恢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黟县秀水桃源宾馆、林雷达于2019年7月10日前将位于黟县碧阳镇翼然路1号老人民银行办公大楼交付给中国人民银行黟县支行;二、黟县秀水桃源宾馆、林雷达支付中国人民银行黟县支行租金200000元,该款从2019年开始,每年10月31日前支付40000元直至付清;三、黟县秀水桃源宾馆、林雷达如有任何一期未按时支付,则中国人民银行黟县支行可就全部租金申请强制执行;四、中国人民银行黟县支行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3969元,由黟县秀水桃源宾馆、林雷达负3担(受理费中国人民银行黟县支行已预交,黟县秀水桃源宾馆、林雷达于2019年7月31日前支付给中国人民银行黟县支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19
发布时间
2021-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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