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正定县庭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9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23民初1742号
案号
(2021)冀0123执10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正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张建忠与被告正定县庭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被告张听军2013年2月23日签订的《砖厂占地协议书》;二、被告正定县庭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张听军共同返还原告张建忠土地0.676亩,恢复土地原状。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恢复土地原状(复耕)标准为:拆除砖窑,窑底要深挖1.5尺,把挖的土运走,再用好土把坑填平,把所有占地复耕。并负责把约定占地区域北边的那口井的水泵安装上,使地户能正常使用,达到能种、能浇,灌溉顺畅。若被告未在限定期限内履行,执行时可对恢复土地原状(复耕)所需费用进行评估,由二被告支付恢复土地原状(复耕)费用,交由原告自行或他人代为恢复土地原状(复耕);三、被告正定县庭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张听军给付原告张建忠自2018年起1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小麦1723.8斤,玉米1149.2斤。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给付的以上粮食,必须达到一般的干、净、无霉腐的标准。执行时应给付的粮食可按当时市场价格折成价款支付原告;四、2020年7月1日后至返还所租土地之日期间的租赁收益(粮食)由被告正定县庭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张听军按合同约定标准给付原告张建忠。若二被告交付土地时已过种植下茬的期限,导致当季农作物无法种植,二被告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的数量、标准,对当季农作物作整季赔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正定县庭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张听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正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5-19
发布时间
2021-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听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23320298053F
登记机关
正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正定县南牛乡北永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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