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英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224********08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503刑初349号 |
案号 |
(2021)冀0503执18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石英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 (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刑期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起至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二、责令被告人石英明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李建英核桃损失二百五十二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