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易辉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3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81民初9426号 |
案号 |
(2021)湘0181执35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湖南东富集团醴陵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刘罗平工程款44221元;二、彭为民、罗子敏、李浩、易辉海、刘玉强对上述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06元,减半收取453元,由湖南东富集团醴陵建设有限公司、彭为民、罗子敏、李浩、易辉海、刘玉强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