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127********78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127民初1601号
案号
(2021)湘1127执4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蓝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黄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73 217.84元、利息10 102.92元、费用13 076.81元,共计人民币96 397.57元(利息、费用按领用协议的约定计算至2020年9月10日,之后的利息、费用按领用协议的约定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如不按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5元,由被告黄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蓝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5-08
发布时间
2021-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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