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21********1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621民特137号 |
案号 |
(2021)皖0621执24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陈军、王晓玲与淮北元庭装潢设计有限公司、陶飞解除装修合同;二、淮北元庭装潢设计有限公司、陶飞退还陈军、王晓玲装修款13000元,于2021年5月26日前支付6000元,于2021年6月26日前支付余下7000元;三、淮北元庭装潢设计有限公司、陶飞于2021年5月26日前对陈军、王晓玲农林巷7幢102号房屋一楼客厅顶面开裂及楼梯墙面腻子起泡修复完毕;四、如淮北元庭装潢设计有限公司、陶飞逾期履行,需向陈军、王晓玲支付2000元违约金。陈军、王晓玲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陈军、王晓玲与淮北元庭装潢设计有限公司、陶飞于2021年4月26日经安徽礼乐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3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