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027********0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1228民初29号
案号
(2021)湘1228执5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许建国偿还李培藩借款本金3.5万元,其中1万元自2012年8月8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李培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5元,由许建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9-01
发布时间
2021-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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