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027********0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1228民初29号 |
案号 |
(2021)湘1228执5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许建国偿还李培藩借款本金3.5万元,其中1万元自2012年8月8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李培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5元,由许建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