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荣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29********7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123民初201号 |
案号 |
(2021)湘1123执4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赵荣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周红艳借款本金500 000元、利息300 000元,共计800 000元(该利息计算至2019年2月28日止,2019年3月1日之后的利息,以未归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给付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 800元,减半收取计5900元,由被告赵荣军负担。判决如下:一、被告赵荣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周红艳借款本金500 000元、利息300 000元,共计800 000元(该利息计算至2019年2月28日止,2019年3月1日之后的利息,以未归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给付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00元,减半收取计2950元,由被告赵荣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双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