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玲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02********10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1民初4989号 |
案号 |
(2021)湘0521执13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唐平华、胡玲玲、邵阳市广兴造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曾长贵货款633 480元。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 134元,由被告唐平华、胡玲玲、邵阳市广兴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时间 |
2021-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