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湘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4********5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82民初656号 |
案号 |
(2021)湘0382执3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韶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公司赔偿原告西安通旺物流有限公司损失2000元;二、由被告严湘灿赔偿原告西安通旺物流有限公司损失57582.97元;三、驳回原告西安通旺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第一、二项的执行,因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公司已向被告严湘灿赔付2000元,故被告严湘灿总计应向原告西安通旺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59582.97 元。上述金钱给付义务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赔偿款汇入下列账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支行开户名称:韶山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账号:4305 0163 6608 0000 0192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0元,减半收取705元,由被告严湘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韶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时间 |
2021-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