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红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031********00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230民初191号
案号
(2021)湘1230执3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张红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分公司1号门面租金68?000.00元;2、被告张红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分公司4号门面租金(租金按每年54?000.00元自2018年11月1日支付至门面实际退还之日止)、违约金(违约金按年利率6%计算至租金付清之日止),并退还4号门面;3、被告张红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分公司11号门面租金121?050.00元、违约金(违约金按年利率6%计算至租金付清之日止);4、被告张红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分公司律师代理费5000.00元;5、驳回原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60.00元,减半收取计3030.00元,由原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分公司负担388.50元,被告张红莲负担2641.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8-24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