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浏阳市文旭引线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66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181民初7116号 |
案号 |
(2021)湘0181执27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浏阳市创豪鞭炮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浏阳支行借款本金3 193 521.45元及利息、罚息、复利392 789.65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6年11月21日止,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及《人民币借款展期合同》中约定的罚息利率标准及利率调整方式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浏阳支行对浏阳市创豪鞭炮厂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浏阳支行账号为7402310185100009217账户上的保证金80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浏阳市全鑫鞭炮烟花厂(普通合伙)、浏阳市文旭引线有限公司、浏阳市金刚富华鞭炮厂对上述判决所确定的浏阳市创豪鞭炮厂之还款义务及其应负担的本案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浏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 964元,由浏阳市创豪鞭炮厂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珊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81096606890K |
登记机关 |
浏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浏阳市溪江乡金龙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