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丰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1********6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321民初2172号
案号
(2021)皖1321执17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砀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红玲、张丰收自愿将上述借款合计偿还72000元,其中第一期于2020年1月20日前偿还12000元,第二期于2020年5月20日前偿还30000元,下余30000元于2020年11月20日前偿还。如任何一期未按约定期限偿还,从2019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6%承担利息。案件受理费900元由原告张营、张晓良负担450元与被告张洪玲、张丰收负担450元。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砀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9-02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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