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柏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4********00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124民初457号
案号
(2021)皖1124执18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椒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柏玲偿还原告何金明借款本息36000元(本金30000元、利息6000元),于2021年5月31日前偿还18000元、2021年7月31日前偿还18000元;二、如被告柏玲任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原告汤群有权就下剩欠款本息申请法院一次性强制执行;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75元,由被告柏玲负担。2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7-08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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