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柏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4********0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124民初457号 |
案号 |
(2021)皖1124执18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柏玲偿还原告何金明借款本息36000元(本金30000元、利息6000元),于2021年5月31日前偿还18000元、2021年7月31日前偿还18000元;二、如被告柏玲任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原告汤群有权就下剩欠款本息申请法院一次性强制执行;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75元,由被告柏玲负担。2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