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林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23********0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102民初3822号 |
案号 |
(2021)湘1102执10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谢林雁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万向东返还借款430,000元及利息357,000元;二、驳回原告万向东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970元,减半收取5,985元,原告万向东负担220元,由被告谢林雁负担5,76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