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81********52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681民初957号
案号
(2021)湘0681执14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汨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汨罗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周美萍、龙胜录、李佳伟损失120000元;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汨罗支公司实际赔付后在赔偿范围内享有对康建国追偿的权利;二、抵扣康建国已赔付的49000元后,康建国还应向周美萍、龙胜录、李佳伟赔偿损失733525元,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三、驳回周美萍、龙胜录、李佳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93元,减半收取计6397元(原告申请缓交),由康建国负担6077元,由周美萍、龙胜录、李佳伟负担32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8-30
发布时间
2021-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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