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盛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981********39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981民初1722号 |
案号 |
(2021)湘0981执恢3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沅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由被告盛利赔偿原告谭正林损失158803.65元。二、驳回原告谭正林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第一项,限本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付清。付款至下列账号,账户名全称:沅江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户账号:5950 7008 1511,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沅江支行。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251元,由原告谭正林承担1335元,被告盛利承担91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沅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