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28********02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1128民初628号 |
案号 |
(2021)湘1128执恢1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赖柏茂、陆杨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文功礼、刘秋菊借款本金200 000元,并自2017年4月3日起按月利率1.5%计付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435元,由被告赖柏茂、陆杨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1-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