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宫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05********02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4民终238号
案号
(2021)皖0405执4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2020)皖0405民初81号民事判决;二、宫杰、计国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11刘洪美330000元;三、驳回刘洪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6550元,由刘洪美承担374元,计国秀、宫杰承担6176元。保全费2270元,由计国秀、宫杰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550元,由刘洪美承担374元,计国秀、宫杰承担6176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1-09-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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