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孔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2********6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23民初1341号 |
案号 |
(2021)皖0123执27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确认,截至2021年1月25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216372.34元,逾期利息8391.89元,共计224764.23元;二、被告自愿于2021年4月29日前还清所欠原告逾期本金及利息(具体数额以还款当日银行后台系统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数额为准)。被告自愿承担律师费4000元、案件受理费2365.5元、财产保全费1664元,合计8029.5元,并自愿于2021年4月29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剩余欠款双方同意继续履行2016年4月29日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4020120160034737);三、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或者在继续履行《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中有任意一期违约,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视为自被告逾期之日全部到期,原告可就上述债权及合同项下所欠借款本金及利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原告有权对被告抵押的位于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金寨南路与三岗路交口城改春景花园10栋1004室房产在拍卖、变卖或折价时,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原、被告就本案无其它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2365.5元、财产保全费1664元,由被告孔军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