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华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29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705民初4055号 |
案号 |
(2019)皖0705执27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国华、安徽华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郭本贵工程款205888.77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19年7月1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88元,减半收取2194元,由被告陈国华、安徽华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1-05 |
发布时间 |
2019-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本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00752973219X |
登记机关 |
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铜陵市铜都大道中段379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