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防城港市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21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681民初695号 |
案号 |
(2019)桂0681执9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东兴市鑫滨贸易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平支行借款利息832085.99元;原告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平支行对防城港市港口区云南路11号和德国际公寓第二层商场【防港房权证港口直字第A201580028号】【防港房他证港口直字第A320150213号】享有抵押权并对处置该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广西和德迷你摩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宾菊兰、黎志杰、宾允荣、陈治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624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兴市鑫滨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和德迷你摩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宾菊兰、黎志杰、宾允荣、陈治材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8-26 |
发布时间 |
2019-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建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006621065763 |
登记机关 |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港口区云南路11号和德国际公寓7号商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