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磊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21********38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421民初1463号 |
案号 |
(2021)皖0421执25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磊磊共欠原告从为田借款本金300000元,被告宋磊磊从2020年开始每年偿还原告从为田50000元,于每年6月30前支付,直至本金300000元还清为止,利息150000元原告从为田表示放弃;二,如被告宋磊磊不按上述协议还款,原告从为田可一次性申请执行本金300000元的未还款项,并且被告宋磊磊以未还款项为基数月息2分支付利息;三、双方当事人就此案再无其他纠纷;四、案件受理费8050元,减半收取4025元,由被告宋磊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