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耿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4********2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621民初2237号
案号
(2021)皖1621执30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涡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耿勇自愿于2021年7月30日前偿还15000元及利息;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35000元及利息(利息为月利率1.5%,从2019年1月29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指定打到耿瑞的中国农业银行,账号为6228484079211189675);二、若被告耿勇未能按期履行,视为未履行款项全部到期,原告耿瑞可对未偿还借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耿勇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04
发布时间
2021-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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