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耿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4********2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621民初2237号 |
案号 |
(2021)皖1621执30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耿勇自愿于2021年7月30日前偿还15000元及利息;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35000元及利息(利息为月利率1.5%,从2019年1月29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指定打到耿瑞的中国农业银行,账号为6228484079211189675);二、若被告耿勇未能按期履行,视为未履行款项全部到期,原告耿瑞可对未偿还借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耿勇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