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令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422********7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721民初346号
案号
(2021)湘0721执恢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孟令军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赔偿叶章生各项损失50 589元;二、刘运武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赔偿叶章生各项损失17 481元;三、驳回叶章生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安乡县人民法院标的款账户:户名:安乡县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安乡支行潺陵分理处,账号:1908073809024902710)本案受理费2270元,减半收取计1135元,鉴定费2000元,共计3135元,孟令军负担2195元,刘运武负担94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6-10
发布时间
2021-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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