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令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422********7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721民初346号 |
案号 |
(2021)湘0721执恢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孟令军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赔偿叶章生各项损失50 589元;二、刘运武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赔偿叶章生各项损失17 481元;三、驳回叶章生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安乡县人民法院标的款账户:户名:安乡县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安乡支行潺陵分理处,账号:1908073809024902710)本案受理费2270元,减半收取计1135元,鉴定费2000元,共计3135元,孟令军负担2195元,刘运武负担94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时间 |
2021-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